
丝芭传媒与鞠婧祎之间的合约关系日开始,当时双方签订专属艺人合约,规定丝芭传媒作为鞠婧祎的独家经纪公司,拥有其姓名、肖像、形象及声音等专有使用权。该合约确立了双方合作的基础,丝芭传媒负责艺人培养和活动安排。合约签订后,丝芭传媒组织鞠婧祎参与团体活动,包括公演准备和表演排练。2013日,鞠婧祎通过SNH48《剧场女神》团体公演正式进入娱乐行业,丝芭传媒安排其加入团体,参与日常训练和舞台演出。该阶段,丝芭传媒投入资源用于团体推广,包括演出场地租赁和宣传材料制作。
合约履行过程中,丝芭传媒逐步调整鞠婧祎的发展路径。从团体成员转向个人发展,丝芭传媒为鞠婧祎安排单飞机会,涉及影视项目洽谈和角色试镜。2016年,丝芭传媒协调鞠婧祎出演玄幻剧《九州·天空城》,该剧拍摄期间丝芭传媒提供后勤支持,包括行程管理和宣传协调。随后,丝芭传媒继续为鞠婧祎接洽影视作品,包年的《热血长安》年的《芸汐传》,每部作品丝芭传媒负责合同谈判和片酬结算。丝芭传媒在这些项目中代为处理税务事宜,确保支付款项符合法规要求。
2018日,双方签订补充协议,该协议延长了原合约期限日,强化丝芭传媒的独家经纪权。补充协议签订后,丝芭传媒继续履行义务,为鞠婧祎安排更多影视资源,包年的《新白娘子传奇》。丝芭传媒在这一时期出资用于鞠婧祎的影视发展规划,涵盖剧本筛选和团队组建。丝芭传媒按协议结算演艺收入,定期向鞠婧祎支付税前款项,并提供生活支持,如住房安排和交通工具。丝芭传媒记录所有支付凭证,确保每笔款项有签收确认。2024日,鞠婧祎向丝芭传媒提出解除合约要求,理由包括丝芭传媒多项违约行为。鞠婧祎方主张原合约日到期终止,并否认补充协议的有效性,指称丝芭传媒伪造签名和授权文件。丝芭传媒拒绝该要求,坚持补充协议合法有效。2024月,鞠婧祎方正式宣布合约终止,丝芭传媒则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。丝芭传媒向法院提交证据,证明合约延长期限的存在。
合约纠纷升级后,丝芭传媒发现多家媒体与鞠婧祎合作,包括新视线杂志社和《精品购物指南》报社。丝芭传媒向法院提起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诉讼,要求被告下架含鞠婧祎肖像和姓名的杂志内容,并删除宣传材料。丝芭传媒在起诉状中重年合约年补充协议的有效性,主张独家经纪权日。法院公开一审裁定书,丝芭传媒诉求赔偿损失,并列出事实理由,包括被告擅自与鞠婧祎合作拍摄封面照片和内页照片,并公开发售。丝芭传媒强调在合同期内,所有合作须经其同意。2025日,鞠婧祎工作室发布声明,重申合约已月终止,指控丝芭传媒存在多项违约,包括伪造补充协议和签名。声明中鞠婧祎方指出丝芭传媒长期串通关联公司,通过签订双重合同隐瞒演艺收入真实金额,截留属于鞠婧祎的收入。鞠婧祎方表示保留追究丝芭传媒法律责任的权利,并指丝芭传媒无差别骚扰合作方。丝芭传媒对该声明保持关注,准备回应。2025日,丝芭传媒发布笔迹鉴定报告,否认伪造艺人签名和授权。该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,结论支持签名真实性。丝芭传媒通过官方渠道公布报告,旨在证明补充协议合法。同一日,丝芭传媒发布关于鞠婧祎的事实阐述和声明,回应鞠婧祎散布的待遇和收入表述。丝芭传媒指出鞠婧祎称只拿到极低工资、无业务分成并受长期压榨,与事实不符。
丝芭传媒披露已出资超过一亿元,为鞠婧祎单飞后规划影视发展路线。丝芭传媒结算支付税前金额超过一亿元,所有款项有本人签收凭证。丝芭传媒按月支付固定收入数十万元税前,并提供专职司机和房车使用多年,还安排上海高级公寓居住。丝芭传媒强调这些收入为正规合法,经税务机关完税,可经受任何核查。但丝芭传媒注明,如存在其他未申报未纳税收入,不承担责任。丝芭传媒表示将根据情况公布多方面证据,回击鞠婧祎的指控。鞠婧祎方对丝芭传媒的笔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,委托律师发布声明。律师指出,丝芭传媒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因否认而无法作为认定事实依据。法院组织下,对补充协议签名进行两次鉴定,结论均为无法做出确定结论。该结论属非确定性,按照笔迹鉴定技术规范,无法肯定或否定签名真伪。律师强调,证明补充协议成立的举证责任在丝芭传媒,若无法继续举证,将承担不利后果。鞠婧祎方坚持补充协议为捏造,合约已终止。
2025日,丝芭传媒再次发布声明,质疑鞠婧祎解约行为自相矛盾,指其玩文字游戏。丝芭传媒重申掌握大量事实证据,将择机公布。丝芭传媒强调长期履行合约义务,包括收入结算和资源提供。该声明延续前日回应,维护公司立场。2025日,丝芭传媒再次发文。